获悉,5月23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块涉及遛狗时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据案件显示,去年6月,作为保姆的汪阿姨根据雇主赵女性的指示,携带赵女性家的一只未佩带嘴套的白色柴犬(4岁,肩高约42厘米)在小区内散步。巧合的是,余先生也正携带他的黑色中华田园犬(5岁,肩高约49厘米,同样未佩带嘴套)在同一小区内散步。当双方相距约10米时,中华田园犬忽然挣脱牵引带冲向汪阿姨和她的柴犬,两犬随即相互狂吠。尽管余先生飞速将中华田园犬拉开并带走,但汪阿姨因惊吓摔倒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七天后汪阿姨就去世了。
经司法鉴别,汪阿姨的死亡缘由是自己心脏成人两性疾病急性发作致使的循环和呼吸功能障碍。同时,鉴别机构指出,情绪激动、精神紧张等外因可能加重汪阿姨的心脏负担,从而诱发急性心律失常或心肌梗死。
对此汪阿姨的女儿魏女性表示,作为雇主和柴犬饲养人的赵女性,与未给中华田园犬佩带嘴套且未确保牵引带安全的余先生,均应付汪阿姨的死亡承担责任。因此,魏女性将赵女性和余先生告上法庭,需要他们一同赔偿包含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共计180余万元。
上海静安法院经过审理后觉得,汪阿姨在面对非本人饲养的成年犬只迎面奔来时与两犬互吠的情境中,受惊并致使情绪激动、精神紧张是适当的,这种情绪变化与汪阿姨心脏成人两性疾病的急性发作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法院觉得赵女性作为雇主和柴犬饲养人,未确保柴犬佩带嘴套就外出,存在过错。而余先生未给中华田园犬佩带嘴套且未能确保牵引带安全,其过错更为紧急。最后,法院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与犬只惊吓致使的情绪激动、精神紧张在汪阿姨死亡中的参与度等原因,判决赵女性赔偿9万余元,余先生赔偿24万余元。
上海静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杨臻还提醒广大养犬人士,在享受宠物带来的乐趣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饲养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宠物犬的约束,一同打造一个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